一次性使用雾化器(微网)、T22配件和T15配件经环氧乙烷灭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雾化器高/中/低档产生的雾粒的中位粒径为4µm,其误差应≤±25%(按体积分布)。
产品注册证编号:京械注准20212080109
适用范围:用于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,并通过患者吸入,起到预期的治疗效果。
产品介绍:
一次性使用雾化器(微网)、T22配件和T15配件经环氧乙烷灭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雾化器高/中/低档产生的雾粒的中位粒径为4µm,其误差应≤±25%(按体积分布)。
雾化杯残液量应≤0.1 mL。
雾化器的雾化率具有可调节功能。
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
本品不可替代药物
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
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:北京万生人和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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